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11月7日《关于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就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了初步安排。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为使每位党员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受到教育,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现就开好党支部(或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出席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要把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党员提高认识、改进作风的重要举措,严格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在12月27日之前召集并主持。每个党员都要坚持对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讲情面、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自我批评要揭短亮丑,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批评他人要开宗明义,不放“礼炮”、“ 哑炮”和“空炮”,要坚持用事实说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夸大也不缩小,真正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小结材料及时报送所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校党委常委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可受邀参加分管单位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会上进行点评。 四、各院系、离退休办、后勤集团的党员处级干部,在参加班子、处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后,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不再进行对照检查。 五、机关、直属单位、软职学院、现代学院和直属党支部的党员处级干部要按照校党委常委的审阅意见认真修改对照检查材料,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 六、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员处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送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