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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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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免税政策宣讲来啦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数:

一日西大人,一生西大情。在西北大学百廿校庆来临之际,为了响应学校“百廿促发展,情谊赠母校”的号召,广大爱心企业、校友、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慷慨解囊,通过基金会向学校踊跃捐款,那么这些捐款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呢?小编带您来了解~~

税收优惠
1
政策文件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敲黑板 看重点1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敲黑板 看重点2

本公告所指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2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FOUNDATION

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2019年10月8日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慈善组织。

经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批准获得2023——2025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
关于捐赠扣除的具体规定

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01
企业捐赠扣除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

情况1:A企业当年利润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为100×12%=12万元,公益性捐赠20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12万元,以后3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可扣除8万元。如A企业为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累计企业所得税优惠20×25%=5万元;如A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累计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4万元;如A企业为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累计企业所得税优惠20×15%=3万元。

情况2:A企业当年利润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为100×12%=12万元,公益性捐赠10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10万元。如A企业为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优惠10×25%=2.5万元;如A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优惠10×20%=2万元;如A企业为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企业所得税优惠10×15%=1.5万元。

政策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02
个人捐赠扣除



捐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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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账户

户 名: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长安银行西安丰庆路支行

账 号:806960501421001225

人行联行:313791030597


现金及物资捐赠

联系人:秘书处 原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366

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太白校区教工4号楼209、213室

写在最后

您的每一份爱心,都是西大莘莘学子求知之路的坚实助力;您的每一份祝福,都是西大科研创新硕果累累的强大后盾;您的每一份回馈,都是西大建设发展美丽未来的潺潺源泉。

百廿荡舟历艰险,甲子弦歌奏新篇。百廿西大,百廿沧桑,百廿辉煌。一路走来,感谢您对西北大学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基金会的信任和帮助,这都将化成我们奋进新时代的动力与责任,促使我们始持本心、不断努力、锐意进取,永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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