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8年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范围
2014年遴选授牌的33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其中我校获批的示范工作站名单如下:
序号 |
设站单位名称 |
进站高校名称 |
进站高校学科名称 |
1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 |
西北大学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2 |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
西北大学 |
考古学 |
3 |
陕西省动物研究所 |
西北大学 |
生物学、生态学 |
4 |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
西北大学 |
地理学 |
5 |
榆林学院 |
西北大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二、绩效考核程序
(一)进站高校联合设站单位填报绩效考核表格,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提交。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绩效考核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对接受考核的各示范工作站建设绩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绩效考核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示范工作站,允许其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省教育厅将向相关进站高校就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反馈专家整改指导意见,由进站高校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由各进站高校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绩效考核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示范工作站,将撤销其“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称号,退出建设。
(四)有关进站高校可对建设成效和发展前景欠佳的示范工作站主动向省教育厅提出撤销申请。提出撤销申请的示范工作站不再参加本次绩效考核。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我校2014年获批“示范工作站”的五家培养单位将绩效考核材料或撤销申请(含电子版)于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前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绩效考核材料包括:
(一)《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一式2份。
(二)相关支撑材料(详见绩效考核表“填写说明”第六条)一式2份。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认识开展“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联合设站单位认真总结建设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度、准确性。如有作假不实行为,一经查实,上级单位即取消“示范工作站”建设资格并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88308345。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表》.doc